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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证学院毕业年级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对毕业年级学生实习管理,结合我院毕业年级学生实习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实习的条件
(一)申请实习的毕业年级学生是指在最后一个学年内,因就业需要实习的学生,其他年级的学生一律不予批准。申请实习的学生需按规定完成学业。
(二)申请实习的学生需持有实习单位的实习证明(或协议书,以下同),实习证明须包含实习单位名称、实习岗位、实习时间等相关要求和内容。
(三)实习的学生须本人提出申请,申请书包含实习理由、实习内容、实习时间以及承担实习期间一切责任等。申请书上须有家长同意意见并签字。
(四)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学院不予办理实习手续:
1.补考及重修未过的;
2.未按规定交纳学费等有关费用的;
3.违反学院毕业年级学生实习等有关规定的。
二、毕业年级学生办理实习流程
(一)符合上述实习条件的学生,须到所在教学部领取“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年级学生实习申请表”,并办理相关手续,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校外实习。
(二)毕业年级学生办理相关实习手续后,须文明离校,确保个人所使用的宿舍设施、设备的完整,缴清所有费用,否则取消实习资格。
三、对毕业年级学生实习的其他要求
(一)学生在实习期内,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,不得无故离开实习单位,不做影响学院声誉的事。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,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,学院不再批准其实习。情节恶劣的,学院将给予处分。
(二)学生在实习期间,应经常与班主任沟通联系并汇报实习情况,如若学院有集体性或者其它事情需返校,学生应按时返校。
(三)学生在实习期间,需按时参加毕业论文(设计、创作)以及各类考试、考核等。
(四)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,重视安全工作,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。如因本人违法违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四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工部(团委)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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